
一般情况,补偿停产停业损失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有合法的经营的许可手续,营业许可证等;
二是依法缴纳各种税费,国家免税费的除外;
三是房屋内经营的项目与经营许可的项目相符。
要说明的是,有的地方要求的条件比我说的要多或者要具体。在遇到的拆迁的时候,实践中拆迁方对停产停业补偿会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很多地方的政府部门遇到拆迁就不再对营业许可证进行年检了,或者将营业许可证等证件以各种理由收走或吊销、撤销,然后就说你没有合法的经营资质,说你是非法经营不给补偿,有的严重的不但不给你补偿,还要处罚你所谓的非法经营。我们认为政府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应当依法给予合法合理的补偿。
还有就是经营场所方面的问题,有时会出现经营场所登记在别的地方,但是实际经营的场所在拆迁的房屋内,各项税费也缴纳,政府部门也知道,但在拆迁的时候,它会说你的经营场所与登记不符,不能给你停产停业损失。我们认为政府部门的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