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迁评估在征地拆迁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被征收人的补偿是否合理是由征收评估报告决定的,在实际拆迁中很多被征收人往往因不了解评估程序或是评估的重要性,因此而丢失了本属于自己的合法利益。
实践中的征地拆迁,征收方往往为了压低征收成本,会通过各种手段压榨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而最容易成功的阶段就是房屋评估环节。那么被征收人应该从评估中的哪些方面得知征收方存有猫腻呢?
从评估机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从以上法律规定来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被征收人是有权选择的,不能直接是征收方单方面的决定。
拆迁律师说如果在房屋评估阶段,征收方单方面的就决定评估机构的话,那显然这当中就存在违法行为,显然是剥夺了被征收人应有的权利。
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如果被拆迁人对拆迁评估结果不满意或是不服的话,可以及时的咨询评估机构,而评估机构也应当向被拆迁人解释依据原则、程序等,当然,被拆迁人如果对原来的评估机构有疑问或是达不成一致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或者,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拆迁律师友情提示:征地拆迁是大事也是比较复杂的事,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当中的任何一项程序,如发现拆迁程序有问题要及时的向上级部门反应,反应无果的可咨询专业拆迁律师,让律师早点介入到案件当中调查征收方的违法行为,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