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迁期间总是会出现各种大大小小的问题,尤其是补偿这块,会引发各种利益纠纷。
但根据法律规定,在房屋拆迁中,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但是在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时就会出现疑惑:房子是自建房、平房,但经过置换到高层时,实际使用面积却减少了,而减少的部分都在公摊面积上,对于被拆迁房子大家可参照下面的规定来进行判断。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必须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人的居住问题,保障被征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因此,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必须是要拆一还一的原则。
其次根据《物权法》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