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问题一直是农村建设中的大问题,因其保留有计划经济和行政强制特点导致纠纷不断。当前,征地补偿问题主要包括补偿范围小、形式单一、标准低、缺乏明确的法律认证和后期保障,等等。要从健全相关法律制度、重新审核制定补偿范围项目和补偿标准入手,以多元化形式解决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困境。
近年来,农村土地征收补偿问题是农村问题的热点和难点,妥善解决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是关系到农村社会是否稳定、农民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的现实问题,是必须重视的大事。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征收问题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建设进程逐步凸显,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过程中,补偿问题不断出现,如补偿标准过低、补偿范围不一致、对失地农民缺乏有效安置等,对农民合法权益造成直接侵害。对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生存的最大保障,土地补偿金是他们最大的依仗。当前农用土地征收补偿金标准无法体现土地转化后的经济价值,农民也无法分享土地增值带来的经济收益。失去土地生存保障的农民如再缺乏技能很容易造成生活水平下降。虽然名义上被征收土地的农户成为城镇户口,但相关社保问题没有与城镇居民同步,无法完全融入城市生活圈。
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法律依据主要有2004年通过修订后的《宪法》《物权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如《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和第二十二条“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相关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规定。另有相关法律如《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中明确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相关规定获得相应补偿。这种补偿模式是对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完善。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明确说明政府征收农民土地补偿计算方法和补偿金额尺度要以征地评价年产值倍数来计算。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