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尺度: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即房屋价值的补偿是依据征收决定之日起,原房屋周边类似商品房市场的均价,也就是离最近开发商盖的楼房作为房屋补偿依据。拆迁奖励也必须要在补偿之列。
二、村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尺度:
(1)在城市规划区以外的集体土地上房屋:
在《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之中指出,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2)在城市规划区以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
在《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之中指出,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即,房屋虽然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但此村已经纳入在城市规划区之内,土地利用价值提高,这也就是区位价值提高,房屋也随着提高,房屋拆迁补偿参照原房屋周边类似商品房市场的均价。符合此种类型的包括:县郊区房屋、市郊区房屋、城中村等。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