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没有房证,是不是没有拆迁补偿?
相信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在宅基地占用时不会这样一下卡死,对于有没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还是需要看得到宅基地是不是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实际条件。
在现实中对于因之前制度不完善造成的管理不规范等原因,没有相关宅基地的使用证件,或有的宅基地在农民使用宅基地的时候,我国还没有出台关于办理相关证件的规定,或者说在当时使用时相关部门并没有要求办理相关证件,所以这也普遍的成为拆迁人压低拆迁补偿的借口。
2、“一户一宅”意思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农村一个户只可以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大小不得超过当地省级政府的标准,如果有农民把自己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一起出售给他人,以后就不能再次申请新的宅基地使用。
说到这里拆迁律师不得不问一下,如果确实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是不是就完全没有拆迁补偿了呢?
对于这种情况也不能这么判定,虽然法律规定一户一宅,但是现实中的实际情况是多变的,一些合法取得多处宅基地或者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省级规定标准是大量存在的。
3、对于在宅基地上长期不使用的住宅,能否强制拆除?
不用犹豫,肯定是不行的,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对于闲置的房屋虽然长时间不使用,但也属于我们的合法财产,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意见》中提到,针对“一户多宅”和闲置住宅,各级各地都要制定相应鼓励政策,来鼓励农民可以腾出多余的闲置宅基地,这里需要注意,是“鼓励”而不是“强制”,
4、宅基地的使用权能不能继承?
对于这个问题也是有相关法律规定,所有我国公民有使用的权利,但是不能把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为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律师事务所再次温馨提示: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虽然是分开的,宅基地的不可以当做遗产继承,如果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是随着房屋而转交给新的房屋继承人使用。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