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因此,安置补偿费的补偿对象应当是该耕地被征收前的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业人口。所谓农业人口,是指依靠农业生产维持生活的全部人口,包括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和其家庭的其他农业人口,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户籍、从事劳动的性质及就业现状等方面有关。对于其中由乡、镇管理的非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一些人,如乡村教师等,一般认为是农村人口。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只有被征地农民放弃统一安置的,才能拿到安置补偿费。
因此,失地农民一般是不能够直接获得安置补偿的,除非失地农民放弃了统一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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