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相关规定:
1、长期废弃闲置的宅基地:
按照我国宅基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超过两年以上的闲置宅基地将会被村集体回收重新分配,所以建议长期生活在城镇的农民,如果想继续保留自家的宅基地,就要经常修葺房屋,避免房屋长期闲置废弃坍塌。
2、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分配的原则是一户一宅,只要家中有一处宅基地的,原则上是不能再申请宅基地的,如果是由于合法继承获得的农房使用权,可以收到法律法规的保护。但是如果是由于其他渠道,比如说非法买卖获得的或者非法手续审批的宅基地,将会被村集体回收。
3、不按照规章流程建房的:
无论是宅基地的审批还是农村自建房,其实农民都要先办理审批手续,取得相关资格证才能动工的,不少农民不按照规章流程建房或者私自在耕地上建房,对于这部分房屋来说,是无法确权的,后续涉及到房产证的问题也很麻烦。这些违规建筑随时都可能有被罚款或者拆除的可能。
4、多占宅基地面积的:
农村超占宅基地的情况也比较多,以前农村宅基地疏于管理,不少农户在建造宅基地时,四至都会比原分配的宅基地多,其实这属于一种违规建房行为。目前农村正在进行土地确权,对于这些超占的部分能不能确权还是个问题,即便是确权也要在确权证书上标注超占面积,后续使用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超占面积比较大,情况比较严重的,村集体还会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
二、宅基地能否继承的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的意见>的通知》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