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拆迁种类: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
1、依据的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
2、常见项目: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城市建设等;
(二)集体土地征收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1、依据的法律法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常见项目:棚改、城中村改造、基础公共设施建设、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等。
二、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法定程序:
(一)发布拟征地公告:
拟征地公告就是所谓的冻结令,一旦发布拟征地公告后所有户口的迁出迁入都会进行冻结,还有各种执照的办理也会随之进行冻结。那么,某些地方规定对拟征地公告有异议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二)征询村民意见(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
需要征询记录村民对此次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方面的意见。
(三)丈量房屋面积、调查登记地上附着物:
针对丈量和登记错误的行为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如果证件上的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一般是按照实际面积来进行丈量登记。
(四)编制征地方案(一书四方案):
一书四方案包括: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收方案、供地方案。
(五)申报征地批文(上报申请):
征地报批的环节,一般是不予公开或者是不进行张贴公示的。
(六)发布征地公告(附带征地批文的文号):
征地公告需要在村委会或者是村里比较醒目的地方进行张贴公示,而且公告里会载明征地批文的文号。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对上述的一书四方案或者征地批复不合理或者不合法的情况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申请国务院裁决。
(七)拟定征地补偿方案(听证程序):
为了解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形成过程中存在的不同意见和争议问题,法律上规定了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1)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听证;(2)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听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八)批准及发布补偿方案:
补偿方案里会详细的写明此次征地补偿标准,如果被征收人对批准或者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九)实施补偿方案:
实施补偿方案就是常说的安置补偿协议阶段。在这个阶段需要注意几点:
1、空白协议不要签署。
2、口头承诺,安置补偿协议里没有写明的不要签署。
3、协议内容一定要细细审查,包括补偿款以及安置房的交付时间、区位以及违约责任等条例一定要体现在协议里。
4、如果对补偿不满意的情况下,不要去签署任何协议,及时咨询律师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10、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司法程序)。
针对补偿标准一直达不成一致,政府或者国土部门会下达《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如在决定书写明的时效内被征收人没有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的话,征收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裁决。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