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房屋拆迁问题一度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和政府面临的最大的难题,难道这只是一个补偿标准不合理的问题么,许多学者汲取国外的理论精华为我所用,提出了许多有深
度的看法和意见。但是这一社会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反而越发不可收拾。原因是什么呢?反思我国政治制度的发展历程,我们会发现这一切完全是历史的必然。那么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房屋拆迁纠纷的解决机制有哪些?
(一)立法上的完善
目前的房屋拆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因公共利益之需要的房屋拆迁,必须依法律规定来进行。可是现在适用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不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仅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这就是说,依公共利益之需要的拆迁是无法律规定可供遵循。
(二)界定房屋拆迁的法律性质
对于通说“城市房屋拆迁行为既包含行政行为,又包含民事行为”的观点,我们不赞同。正是房屋拆迁行为在过程上的多阶段性以及性质上的双重性认定,导致了现行拆迁实践中的诸如,拆迁权被滥用,拆迁行为主体游移不定,拆迁过程繁复、效率低下,不同拆迁补偿救济机制反差明显等困境。
(三)完善拆迁补偿司法救济程序
为克服行政诉讼的局限性,国内学者提出了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废除房屋拆迁、安置行政裁决制度,对于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的拆迁纠纷,当事人直接可以以民事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把解决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的职能完全交给司法权。
以上就是房屋拆迁纠纷的解决机制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房屋拆迁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