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要选择一个公平合适的评估机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如果拆迁方不让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评估机构,或是没有公示备选房屋评估机构的相关信息,或是指定了房屋评估机构,这些行为就是违法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评估机构的程序存在诸多问题:
但在实践中,有些地方的评估师纯粹是滥竽充数,评估过程中出现很多错误。比如按照法律规定,对房屋进行评估评估师必须要到被评估的房屋实地进行勘察测量,并进行拍照录像,但很多委托拆迁户经常向我们反应,说评估人员根本就没有来实地勘察测量,或者来了也仅是简单的看一下就走了,随后没过多长时间评估报告就出来了。还有的拆迁户收到的评估报告就是一个统计表,一份包含完整法定内容的评估报告一个统计表怎么能够涵盖的了呢?甚至评估报告上都没有评估师的签字,这样的评估报告如何能准确的评估出房屋价格?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