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谓的组合拆迁,也就是通过某种与拆迁存在本质区别的行为来与拆迁强行“捆绑”、“结合”。进而达到拆迁的目的。
以拆违促拆迁:
以拆违促进拆迁其实早已不是什么秘密,而是俨然成了一些地方相关部门的红头文件。实践过程中,有许多拆迁区域客观上违法建筑与合法建筑并存,但是拆违和拆迁显然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两者在处置层面也并非是“并存”。
合法建筑在拆迁时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各地区的地方规章,必须是先补偿后拆迁,而违法建筑的处置,一般主要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必须是先认定后处置。因此从以上相关依据来看,二者实质上是完全独立的程序和法律性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完成了对未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以及处理之后,才能决定对其是否予以补偿,予以何种程度的补偿。
在拆迁过程中,常常有拆迁方向当事人说:”你们的是违建房,所以没有补偿,有也是很低“等之类的话,被拆迁人这个时候千万别信,因为有的房子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或是其它所导致的房屋在拆迁时也是会按照合法房屋进行补偿的。有的拆迁方会直接给你贴一张”限期拆除通知书“,限几日内自行拆除,如果自己不在规定时间拆除,将会强制拆除等。
对于这种情况,被拆迁人不要惊慌,一般违建的认定以及拆除都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认定、催告以及救济等程序实施。因此,行政部门不能乱扣“违建”的帽子,而应该事先了解情况,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仔细审核房屋具体情况。而“程序合法”则意味着行政部门在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否则其行政行为违法。但如果,被非法强拆,被拆迁人可以申请查处和相关赔偿损失。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