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房屋拆迁大家都非常的熟悉,可由于相关补偿政策无法落实到现实中,拆迁补偿无法保持在被拆迁人拆迁之前的生活水平,因此很多人都会拒绝签订补偿协议,随后有的相关部门就做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一、什么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征收公民房屋过程中,如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价格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二、在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时应该怎么办?
1、申请行政复议:被拆迁人如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被拆迁人可在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