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是指以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通常包含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为便于被征收人日后维权,作为立案、受理、复议、起诉的材料,被征收人需要注意保存好。有了这些证据,案件胜诉的可能性大大增加,甚至获得百万赔偿不是事!
1.各种权属证书和证明文件
最基本的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如果房屋是经营性用房,还涉及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纳税凭证等。
2.征收决定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该及时公告,公告需要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在征收决定进行公告后,被征收人最好能保留张贴的征收决定公告的照片材料,如果政府张贴的公告不符合法律要求,后期也有证据证明。
3. 举报材料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房屋征收与补偿属于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对于政府应主动公开而不公开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包括举报时间,举报事由,上级部门的处理结果等等。
4. 其他各种决定书或者通知文件
限期拆除决定书、违法建筑认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