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被征迁人房屋的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的面积时,被征迁人该怎么维护被征迁人的权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你房屋面积超出的还是没有证的房屋或者是违建的,被征迁人都是需要先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这样,你的房屋究竟该怎么补偿,就一目了然。
那么有人就会问,被征迁人怎么知道自己的房屋是不是违章建筑呢?
首先,合法的房屋是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其次,是要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批准的范围、使用性质建造出来的房屋。
最后,关于临时性建筑要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没有满足这些要求的就是违法建筑。
但是,大家也是知道,有一般情形就会有特殊情形。大家都知道,有许多房屋是因为历史因素使得房屋没有登记在合法的手续下。对于这一部分的房屋,在没有经过合理的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之前,被征迁人是不能认定它就是违法建筑,更不能拆迁不予补偿。
所以,对于超出面积或者没有证的房屋不一定就是违法建筑,拆迁办对超出面积不予补偿的行为,被征迁人是可以拒绝的。当大家的房屋被告知是违法建筑时,大家更不要就觉得说,自己的就是违法建筑了,补偿地点是应该的,凡是被征迁人都要证据说话,告知你是违法建筑,就让他们拿出调查报告,否则不要轻易签字。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