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与征收的相同之处:
1、二者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在法律界一直存在一定争议,在此小编不作详细阐述,只强调两点,一是公共利益应该与商业利益区分开来;二是公共利益的受益主体应该是社会公众,而非某些部门、单位或是某个人。
2、二者都具有强制性:
无论土地征收还是土地征用,都体现着国家意志的强制性,不以公民个人意志为转移。
虽然征收、征用体现的国家意志,但是当国家意志具体为一种行为时,也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此外,实践中某些违法乱纪的部门或个人并不能代表整个国家。因此,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政府的侵犯,也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千万不要因为“官官相护”之类的思想而放弃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
3、二者都要依照法定程序实施:
征收征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甚至剥夺了公民的私有财产,因此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4、二者都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不管是征用还是征收,都需要对土地及附着物进行评估,并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当地的标准给予公民补偿。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