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25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所以,被化进禁养区的养殖场是应当获得补偿的,但但并非所有被化进禁养区的养殖场都可以获得补偿,此处的养殖场应为用地合法、建房具有合法手续及具有合法经营手续的养殖场。如果养殖场并非合法经营,缺少应有的立项、规划、选址手续,以及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环评许可、排污许可、消防许可等一系列相关证照,可能就不会获得补偿,即便获得补偿也会很少。
在实践中,往往养殖户根本就不清楚有关养殖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并没有办理上述手续;并且,相关监管部门并没有对其进行管理,但当养殖场被化进禁养区后,就开始找养殖户的违法点,以减少补偿或不给补偿。对于养殖场来说,厂房是否为违章建筑的认定具有其特殊性,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当养殖户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后,不要乱了自乱阵脚,要看看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适用法律是否有错误等,及时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撤销拆除决定。
环保禁养区≠无补偿,以环保为由随意拆除养殖场,已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如果被拆迁人的养殖场被违法强拆,应当及时寻求法律途径救济自己的权益。
律师提示:养殖场搬迁补偿大致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养殖场厂房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搬迁费用补偿、不可移动设备的重置成新价、装饰装修费补偿等。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