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案中,常常会有这样的一种情形出现,明明我的房屋还能居住,好着呢?政府为了加快征地拆迁的步伐,认定房屋为危房,直接强拆我的房屋,事后只补偿一点点。作为普通老百姓,一点法律都不懂,难道只要认定为危房,就可以拆除我的房屋了吗?
别着急,万典律师给您分析,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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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认定标准摆在这里,不是政府一口说了算
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目前,我国的危房等级分为A、B、C、D四级,各级别都有规定,什么样的房屋认定为什么样的级别。
即使认定为危房,也不一定要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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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对“危房”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1)采取适当安全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的房屋可以继续观察使用;(2)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直接进行使用;(3)没有修缮价值,但暂时不便进行拆除,且不危及其他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停止使用;(4)无修缮价值的危险房屋,立即进行整体拆除。可见危房并不一定被拆除,如果修缮以后还可以使用,秉持物尽其用,可以继续居住。
哪些危房可能被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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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危房
此类房屋主要是由于农村人员去世,导致房屋无人继承,此类房屋就属于无主房屋,同时还有许多农村闲置的学校等等集体房屋。
一户多宅垮塌危房
目前还有一部分农民在农村拥有多处房屋即“一户多宅”现象,但由于其只使用了其中一处房屋,其他多余的房屋一直处于闲置荒芜状态,甚至部分房屋还面临倒塌或者已经倒塌等问题,那么此类房屋也将会被强制拆除。
哪些情况下,政府可以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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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履行了法定程序,就可以强拆。强拆的前提是,首先,拆迁必须合法,最主要的是土地依法征收,其次是强拆迁程序合法,这方面,首先应当是有政府关于拆迁补偿安置的裁决,有强拆的决定,并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履行其他告知等程序。
也就是说,危房不是说拆就拆。危房的认定需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即使认定为危房,也不一定需要拆除。即使需要拆除,政府也要依法定程序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