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强拆期限:
《征收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即,在符合法定情形时,针对合法建筑的司法强拆是允许的,而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看,这其中也存在着两个需要各位被征收人注意的期限问题!
一是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没有异议,且征收方已经依照补偿决定履行了“先补偿”义务,那么被征收人有义务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
二是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有异议,务必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这一点各位被征收人绝对不能忽视!!!具体时效限制上文已经介绍过,如果时效一旦届满,则被征收人就丧失了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的权利,同时征收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