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监督政府行政的重要途径。在征地拆迁维权中,政府信息公开也是被征收人掌握整个征收工作的法律状况,收集政府违法之处的重要途径,对被征收人的维权十分重要。但是,实践中当被征收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却常常有一些政府机关故意推脱,找各种各样的借口拒绝公开本应公开的信息。
法定救济途径: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申请人有以下两种救济途径:
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