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法规赋予了公民在某些情况下享有听证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可知,若由于旧城区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多数被征收方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方和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征收方案。而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而言,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对于征地补偿方案存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该方案公告之日起十天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根据上述内容可知,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方均享有听证权。在听证会召开后,相关部门需要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由此可见听证会对于整个征收补偿具有实质性的影响,因此,在这里提醒大家,切记不要忽视这一权利,此项权利是被征收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法律赋予其的法定权利,被征收方切记要及时行使这些权利,这些权利的行使往往直接影响到最终的征收补偿问题,这对于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正具有重大意义,因此不要忽视了这些权利。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