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强拆”即司法强拆,是指依照征收法或其它法律规定的程序,在具备强拆法律手续的情况下的强制拆除行为。比如房屋征收中的强制拆除,应当经过征收决定公告、征收补偿决定送达、法院执行裁定等程序,而且被征收人已经穷尽上述程序经过的救济手段。又如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应当经过有执法权的政府部门做出限期拆除决定,该政府部门已依法做出强制执行决定或取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定。
二、所谓“非法拆迁”是指在没有强制执行法律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强制拆除的行为。例如,在房屋征收中,如果没有法院强制执行裁定,则是典型的非法强拆。在违法建筑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政府部门限期拆除决定却直接拆迁的,也是属于非法强拆。
在办理大量拆迁案件过程中,面对非法强拆,作为律师维权的方式永远是依据现行法律、通过复议或诉讼的方式主张自身的权利。但是,在没有任何政府法律文件的强拆行为,在实践中很难直接提起复议和诉讼。
原因有两点:
第一点,因为没有政府批准文件,执行强制拆除的人员身份无法确认,也不知道其是代表个人实施还是政府部门实施,也就是说你根本无从知道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是谁或者是哪个部门。
第二点、在复议或立案环节,由于你主张是某政府部门的非法强拆但是却拿不出相应的证据,要么不予立案要么驳回起诉。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