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分户评估报告的制作和送达、公示,影响着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标准作出依据的认识,以及在评估报告存在错误时,能否及时行使自己的救济权利,对被拆迁人来说至关重要,也是法律规定要求的必经程序。对于未制作分户评估报告,或未依法进行送达和公示,仅给被拆迁人一张单薄的评估结果材料的,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被拆迁人有权要求征收方提供完整的分户评估材料。
如果我们将拆迁维权比作一场考试,那么“评估”这部分知识点无疑是这场考试中占比相当大的重点内容,拆迁律师提醒被拆迁人同学们,应当对这部分知识点认真学习、善加利用,帮助自己在拆迁维权中取得好成绩。
被拆迁人对拆迁评估结果存在质疑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或进一步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对于明显存在违法评估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和申请查处的方式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于因错误的、违法的评估行为导致拆迁补偿数额明显过低、补偿不合理,且政府据此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的,被拆迁人也可以通过针对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