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拆迁中,租客和房主究竟是竞争关系还是合作关系,拆迁律师认为:
拆迁来临时,承租人究竟有没有权利从房东拿到的拆迁补偿中“分一杯羹”,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
实践中有很多租房居住遭遇拆迁的朋友反映,自己租房时房东完全没有告知自己房屋即将被拆迁,但自己才住了一两个月甚至不到一个月,就被要求配合搬迁,给自己的正常工作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类似的遭遇使得很多承租人朋友感到不满,认为房东应当给予自己一定的补偿。
但实际上大家应当分情况理性看待这件事。
其一,由于政府征收拆迁行为往往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少有明确出现在租赁合同中,且会成为房东的“免责事由”,这对租客来说颇有些不公平。但租客此时能够主张的权利,是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民事纠纷救济权利,根据现行规定,并不直接使承租人与征收行为挂钩。
其二,当承租人租房用于生产经营使用时,因房屋征收拆迁行为实际遭受停产停业损失的就是承租人,故而与租房用于居住不同的,在这类情况下,承租人应享有取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权利,这并不是对房东权益的侵害。
其三,当出现强拆情况时,作为实际居住人,承租人对强拆现场的情形更为了解,也更方便取证,此时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都是强拆行为的受害者,更应该团结起来,一起通过合法途径打击违法强拆侵权行为,争取各自应得的补偿和赔偿。
综上,无论是法律层面上基于土地房屋权利取得被征收(拆迁)人主体身份的朋友,还是权利因拆迁征收相关行为受到实际影响的朋友,都应当认识到,我们主张权利和补偿/赔偿,一定要基于充分的法律和事实依据。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