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农民朋友反映,早些年自己在地方政府的政策鼓励下,在承包的土地厂区上搭棚建房从事畜牧养殖。然而这两年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日益严格,以及督察工作的全面铺展,自己和周围一些经营畜牧行当的乡邻都陆续接到环保关停禁养通知。
他们有所体会的是,一旦禁养区划定,地方政府就会直接要求自己关停,未给予搬迁相关指导和帮助,甚至连处理存栏牲畜的时间和机会都不给自己,导致很多养殖户因此遭受巨大损失。那么所谓的环保整治就是不问民生,一刀切式的一关了之吗?
事实显然并非这样。
在生态环境部专门印发了《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文件中指出,对于具有合法手续并符合环保要求的(养殖场),不得采取关停整治措施;对于划入禁养区而未及时清理退出的,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政策衔接,按时序推进,避免短期突击关停,在清理退出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养殖户的经济损失。
也就是说,除了有搬迁必补偿之外,地方政府在清退禁养区养殖场时,还需考虑到养殖户的实际情况,有序清退,尽可能降低养殖户的经济损失,良性推进环保治理工作,不以牺牲养殖户合法利益和老百姓正常生产生活为提高政绩、避免被问责的代价。
环保关停禁养以及禁养区划定等是近年来养殖业的“热点”,很多养殖户因为地方政府“环保禁养没补偿”的错误治理方式饱受困扰。对于推进环境保护政策,拆迁律师认为,这是每一位普通老百姓都应当积极配合的。
但环境污染问题并非在一日两日之内形成的,要解决也需妥善疏导,不能一刀切式地盲目处理。地方政府更不能在发展经济时鼓励农民发展养殖业,在政策变动时就直接将这些当初响应政府号召的养殖户推出去当“挡箭牌”。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