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大家应当留意该征收项目的实施是否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可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或个人的房屋必须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同时该法条第八条对公共利益进行了界定,大家可以根据界定范围判定该征收行为的实施是否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只有出于“公共利益”需要的房屋征收行为才属于合法的征收行为。一旦征收方侵犯了被征收方的权益,被征收方可以以此作为出发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大家应当明确在整个征地拆迁项目中,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只有在明确自己拥有何种权利的情况下,才能更好的行使权利,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可知,被征收方享有获得征收补偿的权利、知情权、听证权、房地产评估机构选择权、举报权、申请人身财产安全保护权等。
同时,大家在征收行为开始时就养成收集证据的习惯,不论是前期协商谈判,还是后期维权,都需要证据作为支撑。在房屋征收前期,大家需要保存好被征收房屋的各类权属证书和证明文件,对于不齐全或丢失的证件,应当及时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补办;在此过程中,还需要对征收方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进行拍照留存,并且保存在此过程中受到的各类通知、决定文件、以及后期房屋评估过程中的各类文件。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征收方为节省拆迁成本,加快拆迁进程,从而做出违反法律规定的事项。因此在这里提醒大家,一定要提前转移并保存好贵重物品;如果房屋可能遭受强拆,一定要在强拆之前对房屋的周边情形、屋内财产等情况进行摄影录像,同时及时报警,强拆一旦发生,则需要记录下强拆的过程。
此外,法律法规赋予被征收方救济的权利,如果被征收方觉得自身的权益受损,对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等事项不服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复议的方式进行维权。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