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述
在一起最高院审理的再审案件中((2018)最高法民申3112号),雷某主张其与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是伪造的。雷某称其曾在一份空白合同上签字,某公司在《保证合同》关键处的改动,并未征得雷某的书面同意。
法院观点
“最高院审理该案件时认为,雷某将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合同相对方,应视为对合同内容包括《保证合同》中保证事项的无限授权,合同相对方在空白部分可以填写相应内容。综合案件中的其它证据,最高法院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裁判要旨
一方将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合同相对方的,应视为对合同内容中约定事项的无限授权,合同相对方在空白部分可以填写相应内容。
律师提醒
作为一家专业办理征地拆迁的律所,在接触实际案件当事人时,常常会有被征收人在空白补偿协议上签字。律师提醒,这类文件签订需要谨慎。一旦协议签订,意味着当事人对于内容的认可,日后再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十分的困难。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补偿协议应当包含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内容,空白协议是不被法律允许的。但是在实际拆迁中,空白协议却非常常见,为鼓励被征收人尽快签字,以签字就有高额补偿款为承诺,往往屡试不爽。老百姓并不懂法,虔诚相信政府的公信力,结果拿不到应得的款,哭诉无门的时候才恍然大悟。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一旦被征收方在空白协议上签字,日后征收方随意写,被征收人只能接受。如果发生纠纷就很难证明所签订的协议是“空白”协议,这时候,老百姓犹如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要是遇到不得不签订合同的情形的话比如,胁迫威胁,控制人身这样被迫的情形,最好能偷偷照相、录音或者录像,保留下来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不要小看这些证据,极有可能成为官司成败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