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提供了一些简单的思路,仅供大家参考:
1、判断房屋所在地是否属于城市规划区域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如果房屋所在地已被划入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是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也就是说,如果房屋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是有权按照周边相同地段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的。
2、判断房屋是否在城中村。因为城中村房屋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其既具有集体土地的性质,又位于房价较高的区域内,如果只按照集体土地房屋价格进行补偿的话,对被拆迁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被拆迁人可以争取以不低于周边同地段的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3、利用法律程序、找到征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要求征收方或者拆迁方进行赔偿,进而重新协商补偿费用,提高补偿金额,因为征拆是需要履行严格的手续的,征拆人未履行或者违法履行的都可能涉嫌违法;又或者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手段,如申请听证、复议、提起诉讼等,拖延征拆进程,以此维护自身权利,因为征拆方在项目开始后就希望能够尽快完成,所以这些法律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原定计划,征拆方可能就会妥协,提高房屋的补偿价格。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