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赔偿义务机关多久作出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二、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后,申请人如何救济?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申请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2个月)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但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律师提示:一旦违法强拆发生了,被拆迁人一定要迅速提出赔偿申请。此外,《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为此,被征收人最好能事先对房屋装修、家中财物等情况进行清点,并拍照录像后保存,以防在房屋强拆后对于遭受的损失不能举证。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