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变化和经济的发展,不少村民为了讨生活离开了农民老家来到城市,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户口也因工作等原因迁出,但其原有的宅基地房屋仍在,此时宅基地遭遇拆迁时,“进城者”能否得到宅基地拆迁补偿是实践中常常会出现争议的一类典型案例。
对于农民进城后宅基地拆迁补偿问题,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考虑:
其一,如果农民进城仅为务工,户口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未迁出,且并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保的,仍旧保留原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正常享有原宅基地权利,宅基地被征收时无论其本人是否在村内,都应得到正常的拆迁安置补偿;
其二,如果农户全家户口从原集体经济组织迁出,转为非农业户口,纳入城镇居民社保体系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已发生变化,此时与我们上文所说的继承问题类似的,被拆迁人依法享有宅基地上房屋产权,可以依法得到该部分拆迁补偿。
拆迁律师要特别提醒农民朋友注意的是,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如经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将注销其土地登记,宅基地将由集体收回。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