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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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4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9]19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动迁安置房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浦东新区新场镇东至庆元桥路,南至01-06地块,西至01-06地块,北至01-04地块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浦东新区新场镇仁义村十一组75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2.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83.6平方米。2、浦东新区新场镇新卫村三组11226.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451.9平方米、建设用地1926.5平方米、未利用地1847.8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1982.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624.3平方米、建设用地1926.5平方米、未利用地2431.4平方米。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18]第192号、沪〔浦〕拟征地告[2018]第193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浦东新区新环东路278号(新场镇拆迁办)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