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土部门:
遇上违法征地,可以向国土部门申请立案查处。国土部门应当10个工作日内立案审查,及时调查取证,对于正在实施的违法征地行为,应当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遏制违法行为蔓延。
法律依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第11条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为涉嫌违法的,应当及时核查。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予以制止。
第12条规定: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
第13条规定:立案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案件承办人员,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二、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被拆迁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举报和申请查处,市县级人民政府有依法查处的职责。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7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