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拆迁启动到发放补偿款的全流程:
(一)农村土地征收启动到发放补偿款的全流程:征地告知书-土地现状调查-征地公告-补偿登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审批通过补偿安置方案-支付补偿款。
(二)城市房屋拆迁启动到发放补偿款的全流程:征收调查登记-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公布)-房屋征收公告--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支付-搬迁。
二、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款发放的时间和相关要求:
(一)集体土地补偿费发放,3个月全额支付:
全女士在新疆某地,17年8月跟当地政府签订了13亩土地的征地补偿协议,一份协议上约定安置补助费为34.5万,由政府直接支付给全女士一家;一份协议上约定土地补偿费15.7万,直接支付给当地村委会,有村委会民主议定程序决议分配。然而全女士签订协议之后,一直没有拿到补偿款,而且签订的协议上面也没有约定具体的补偿款支付时间。全女士村子里有几十户,总共涉及到几百万的征地补偿款,都没有拿到。
从上诉案子,我们可以看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分为两部分,一是土地补偿费,二是安置补助费。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而征地补偿款发放时间,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二)房屋拆迁补偿,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主张: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因此拆迁户一定注意,根据“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在拆迁的时候,一定要跟拆迁方签订书面的拆迁补偿协议,协议中一定要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上诉注意事项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处,都可以拒绝签订补偿协议。
三、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
如果签订协议之后,发现没有约定什么时候支付补偿款,或者即使约定了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但是征收方还以“财政还在审批”、“政府没钱”等等理由进行敷衍拖着补偿款不给,那各位被征收人注意,及时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实际情况,有履行期限约定的,可以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后起诉主张。没有约定补偿款支付履行期限的,签订补偿协议之后,可以随时主张。如果协议中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可以一并主张违约损失。
如果对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有疑问,或者拆迁补偿款迟迟拿不到手,可以及时咨询拆迁律师。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