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证据:
主体资格信息是能否以自身名义参与法律程序获得法律保护所必备的身份及与身份有利害关系的其他证据。如: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租赁房屋的要有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纳税证明、交租金的收据等等,在土地征收的案件中还涉及一些《承包合同》等。
如果有被拆户继承房产没有过户,那么要提供户口本,关于继承的相关信息是必不可少的。这些主体资格信息相对来讲比较容易搜集,几乎每家把这些东西都保存的很好。
有的人会问,我这些东西不全怎么办?没关系,有多少提供多少,律师接手后会告诉你还需要哪些资料。
二、程序证据:
程序证据由拆迁活动开始至结束的一系列证据组成,是政府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存在的证据。
首先有各种公告、决定、通知等。包括《房屋征收公告》、《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还有《搬迁奖励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这些政府发布的文件有时被征收人会在第一时间拍照留存,但也有的被征收人从未见过这些政府文件,那么这时就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来获取。
接着就是评估程序。这时我们一定要注意房屋评估报告,许多被征收人看到评估报告十分不理想,就拒绝接受纸质报告,这种做法是不对的。通过评估报告,我们可以看出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还可以判断评估的过程和结果是否准确。
之后就是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手中一定要有原件留存。
最后如果被征收人不签订补偿协议,政府征收部门还会向被征收发布《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如果被征收人拒不搬迁的话就还会有《限期拆除决定》等文件,这时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了,这些催促拆除的文件可不是闹着玩的,如果你还不采取法律措施的话,拆迁方将会迅速进行强制拆除。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