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一回事,回迁是指在原来的住房被拆掉以后,重新规划,盖房,并提供给拆迁户的一种安置形式。对于商业开发项目,回迁的房屋价格由于包含了政府规划调整所导致的土地溢价,所以回迁的房屋高于原住房的价格,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甚至是原住房价格两倍甚至更多,这就是为什么拆迁方不愿意让拆迁户回迁的根本原因,也是回迁区域的规划情况不愿公开或者回迁区域根本就不存在规划的原因所在。但是法律规定,拆迁户是有原地回迁的权利的,法律虽然做出了这样的规定,但是很多拆迁户不具备争取这种利益的能力,仍然得不到回迁带来的利益。因为土地的溢价究竟是谁的贡献,仍然是拆迁领域专家学者、民间与官方争论不休的焦点,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土地的溢价是拆迁户和政府共同的贡献造成的,但是拆迁方一般避讳这个问题。往往在拆迁补偿协议中,把回迁的字样去掉,其目的不言自明。对于这个问题,有的拆迁户虽然非常清楚,但是由于没有足够的谈判能力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只能是望洋兴叹。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