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未公告就进行拆迁:
拆迁公告具有法律政策依据,没有拆迁公告也就代表拆迁方完全是违背法律进行拆迁的,甚至所拆迁区域连政府都没有同意,对此不仅不签字,还要及时申诉。
如果发布了公告,要注意这些信息:
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2、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3、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4、征地批准的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拆迁主体不合格:
拆迁主体,通俗的将就是拆迁人是谁,谁有权利对你的房屋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拆迁工作只能是县级以上的政府。所以如果来拆迁的不是法律规定的主体的话,就是违反规定的,不仅拒绝签字,农民朋友可以进行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空白协议:
空白协议,顾名思义,明明要写明最为全面的拆迁补偿协议却没有任何有效信息,拆迁方嘴上说的天花乱坠,签字的时候却拿来空白协议,农民朋友要注意,只要协议里不能体现的就拒绝签字,白纸黑字,补偿适合才最重要。
四、拆迁补偿低:
拆迁补偿是关键,除了国家对拆迁补偿标准的红线制定,拆迁项目还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拆迁用途及被拆迁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偿标准的制定,产生分歧,补偿低就可以拒绝签字,同时还要注意被拆迁人的一些自己实际情况的细节,不要被忽略,低了就维权,不要等。
五、先补偿后拆迁永远不变:
国家对其规定,必须先补偿后签字,但是很多地方拆迁方拆迁款还没有下发就逼迫老百姓紧急搬走,甚至有些地区连协议都不签,这个时候广大农民更要注意了,对于这种风险极高的行为会影响今后的生活,乃至搬走连住的地方都没有,在同意拆迁时,一定要遵守先补偿,后拆迁的顺序,以防后续出现纠纷。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