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模拟拆迁、预征收、腾退是极为常见的程序。但这些程序也令本来就对征迁云里雾里的被征迁人越发弄不明白,稀里糊涂地签了协议,后来发现补偿根本没有达到合理、合法的标准,此时要想救济,却发现处处受限于签订的补偿协议。
所谓模拟拆迁,主要是在旧城改造中针对棚户区进行的,其有别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征地,是一种自下而上,居民主动要求旧城改造的一种方式。严格意义上来说,其并非是一个法律概念。最早采用模拟拆迁的是浙江省的浦江县,后被全国其他地方纷纷效仿。
具体来说,模拟拆迁主要经过以下程序:
1、同意启动旧城改建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在改造范围内发布模拟搬迁公告。
2、发布模拟搬迁公告后,征收部门对改造范围内居民意愿进行调查,并调查登记房屋的为区位、权属、用途等。改造意愿和调查登记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同意拆迁的户数未达到一定比例的,应终止模拟拆迁。
3、同意拆迁的户数达到一定比例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改造范围内居民协商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并对改造范围内的房屋进行预评估。
4、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调查登记及评估结果拟定模拟搬迁补偿方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并在改造范围内进行公布,征求居民意见。
5、房屋征收部门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模拟搬迁协议,并将协议签订情况及相应结果在改造范围内进行公布。
6、签订模拟搬迁协议户数达到改造范围内一定比例的,由房屋征收主体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模拟搬迁补偿方案即为征收补偿方案。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内未达到生效比例的,征收工作终止。
7、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进行初次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结合市场变化,参照前期的评估结果,出具被征收房屋的分户评估报告。
8、作出补偿决定及强制执行。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