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实践中,存在的最基本的矛盾点,常是被征收人觉得,征收方给予的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过低,其不足以支撑原有的生活水平。甚至,存在着,补偿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盖房子的成本,更不用说购买房子了。
征迁,是指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与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进行补偿的法律行为。
征迁,通常是包括征收行为与搬迁行为。而征拆的行为方式,基本可分为征收、拆迁以及其他协议搬迁。
依现行的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
其中,国有土地是指城市市区的土地,而集体土地通常是指国有土地以外的农村与城市郊区的土地。
征收过程中,对补偿费用是否合理,如何判断?
一、对集体土地上,征收补偿标准依据的建议:
依现行法规,对集体土地上的征收补偿,是参照国有土地执行。所以,实践中,关于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目前更多是依地方政策规定。
在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相关条例表明: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按照区位区分为几类地,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
实践中,对此规定的具体操作是:
对于补偿标准,被征收人需先要找省级制定的补偿标准,再细化到市、区等,从而得出自己所在地的硬性的补偿标准。
依据此标准,来衡量自己的补偿是否偏低,是最为公平的。
二、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依据的建议:
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
按照征收决定作出之日,作为评估时点;
按照当时当地类似商品房的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作为补偿标准;
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不服,可依法申请复核和鉴定。
实践中,若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不认同,要积极进行救济,即要积极的提起复核或要求重新鉴定。否则,被征收人因此失去的合法补偿,将会是很大的。而这样的结果,也将会长久的影响到被征迁人的生活质量。
三、周边四邻的补偿价格,可作为参考:
对于补偿,价格是高、亦或低,存在着一个参考标准,即了解周围四邻的补偿是多少。
当然,对于精确的补偿标准,应依据法律规定来区分。而对比四邻的补偿价格,只是个较笼统的做法。在征迁中,不乏存在个别情形与特殊情况,且具体的问题也还需具体的分析。
但是,因周围四邻的房屋,与自己的房屋,所处区域相同、房屋类型也大致属于同类。因此,四邻的补偿费用均价,基本上可视为本次征迁的补偿标准。可作为一个方式,对比自己的补偿价格。
参考后,若自己的补偿价格,与四邻的补偿价位,存在着较大的落差,则要考虑,对自己的征收补偿费用,是否属于不合理的补偿。
在依上述办法,若补偿确实过低,属于不合理区间,此时,需及时采取救济措施。可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获得合理的补偿。
(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