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2019年宅基地买卖新规、农村“一户一宅”政策细则,是什么?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一、2019年宅基地买卖新规定:
(一)严禁借流转之名买卖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在盘活农村闲置农房的过程中,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二)农村宅基地转让必须符合的条件:
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转让的,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在本村中拥有两处宅基地(农村住房)的可以转让一处给本村集体的人,因为现行规定”一户一宅“,如果不转让出其中一处就需要收费了。
2、转让宅基地的时候必须是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如果以前是本村的人,但是户口转出的,是不能进行转让的。
3、受让方是本村户口,但没有宅基地和住房的,也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可以通过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合法的转让。
4、在转让宅基地的时候必须要经过本村集体组织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同意,转让才会效。
5、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单独转让给受让方,必须是房地一体的方式进行转让才有效。
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细则:
“一户一宅”是对农村村民拥有宅基地处数的规定。在以前申请宅基地是不受限制的,有些家庭同时会拥有两处宅基地。但是,依现行法规,实施一户一宅。
(一)“一户一宅”政策细则是怎样的: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3、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4、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5、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处置。
6、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二)《土地管理法》对”一户一宅“相关规定:
依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
1、“一户一宅”是对农村村民拥有宅基地处数的规定,具体法律条文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但该法律并未对”户“应当如何界定予以明确规定。
2、参照各地实际操作:“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
(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