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关于土地确权,八个实用信息,需看
一、有了土地权证能做什么?
很多农民朋友并没有意识到。有了权证,您老了干不动了,就可以把土地租出去,您80岁时还能有租金收入。您要进城,可以把宅基地房子,抵押给银行换出钱来。很多人说以前也可以出租收租金啊,但以前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以后法律上就认可您了。
二、土地确权是否每家每户都须完成?
首先,统一要求的是每家每户都要做。但在实际工作流程中,又是依照先申请,再进行接下来的确权。
而实践中,因存在着诸如:人员外出务工,身份证等证件不在老家等情况,是做不到每家每户都完成的。因此 实际工作中,对于确权完成率,又是允许存在5%左右的偏差,即若一百家完成了九十五家,则数量上就符合验收要求。但提醒农民朋友,若无特殊情况,尽量完成此轮确权,否则错过了,以后想再补就比较难了。
三、几类特殊人群的土地确权问题:
(一)新生儿能否分土地?
依现行规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即原来有多少地还是多少地,土地不随着家里成员的增减而变化。
但符合下列条件,可去申请土地:1、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2、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3、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所以,实践中要看本集体具体情况而定。
(二)过世村民留下的土地,如何确权?
土地承包经营主体在承包期内,按“生不补、死不退,原户主已死亡,其承包地由子女耕作的,更换承包土地共有人”进行登记。属于原户主单独居住(无配偶、子女)已死亡的,其承包地应交回集体处理。如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确权登记,所收回土地纳入集体机动地管理。
(三)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能否确权登记?
依现行的相关规定,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应尊重'五保户'的意愿确定是否进行确权登记颁证。集体不能强行收回'五保户'的承包地作为集体机动地。
(四)已转入非农户人员,在农村的土地能否进行确权?
依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土地确实应该交回。
但在国发〔2014〕25号文件中规定,转为非农业户口之后也是可以确权的,其规定: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四、对于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应如何确权?
实践中,在土地种植过程中,土地的承包面积,常会有小于实际种植面积的情况。对于此类情况,应对农户承包地延伸至范围内的实测面积,应据实确权登记给原承包户,对超出的部分承包地不得强制收回。
五、家庭承包方的代表,如何确定?
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前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推选。
六、承包土地的调查结果,谁签字?
家庭承包方式的调查结果,由家庭承包方的代表签字确认;其他方式承包的调查结果,由其他方式的承包方代表签字确认。
七、土地确权后又被国家征用的,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一)征收农民承包地的,一般由村集体预留一部分用于给失地农民缴纳的社保,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
(二)征收非农民承包的其他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分配。
依据《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八、对有争议的土地,如何确权?
在确权登记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纠纷的,应尽量通过调解解决。对调解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程序,若仍不能处理暂不确权登记,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