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街道办事处强拆老百姓房屋,用好3招起诉他
据某论坛上消息:我是一名普通的退休教师,原来是民办教师,没有享受过公房,没有享受过房帖,也没有享受过住房公积金。家里的房子属于农村:位XX于区协和(原长顺7队),2016年底协和街道办开过一次拆迁动员会,告诉我们有条件可以提出来,并给了我们一份XX《用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细则》2009年30号文,因实际赔偿价格与所发文件不一致,到今天一直没有谈妥。2017年3月份,地方就开始断电、断水、断路。2017年12月18日下午,负责拆迁自建小区的施工队在大队干部魏XX的带领下拆除自建小区后,在有人提醒他们将要拆除的房主还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强行拆除了我家的住房,我家的房子被夷为平地。
街道办事处能成为行政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依照上述规定,街道办作为县政府的派出机关,属于依法享有行政职权、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主体,具有以行政诉讼被告身份参与行政诉讼的能力,能够成为房屋强拆行为的责任主体。
起诉街道办事处,管辖法院为基层人民法院
一般只要不是市县级政府,管辖的法院都在基层。《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关键之处就是保存好证据
1.保存好房屋产权之类的证据
一般而言,最基本的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如果房屋是经营性用房,还涉及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纳税凭证等证件。
2.保存好征收公告等政府文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该及时公告。此时,被征收人最好能保留张贴的征收决定公告的照片材料,如果政府张贴的公告不符合法律要求,后期也有证据证明。
3.保存好强拆行为的证据以及室内物品的情况
在保证自己和家人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也要尽量拍下强拆的照片或者进行录像,记录下强拆的过程,以证明强拆行为的存在,另一方面,在征收开始后被征收人最好能提前对房屋周边环境、室内装修情况、一些大件财物的摆放等情况进行拍照录像,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清点和价值预估,最好能列出一份财产价值清单,以便在申请国家赔偿时对于自己的财产损失进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