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由于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以及许多房屋建成年限久远,难以继续居住,导致全国各地征地拆迁行为愈演愈烈,不管是城市房屋征收、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还是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等,都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但无论是城市房屋征收,还是农村拆迁,对于老百姓合法的房屋,政府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拆迁工作,不得降低拆迁户的生活水平,让老百姓们日后能够过上更好的日子。
在拆迁期间,公平合理的补偿是最基本的。实际上并不是每个地方都能够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甚至有些征收部门还采取非法暴力等强制手段,压低补偿金额,逼迫老百姓搬迁。但很多拆迁户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征收方的行为并不合法,所以也就被牵着鼻子走,拿到比较低的补偿,甚至没有补偿。接下来万典律师为大家讲解一下,在房屋拆迁、土地征收过程中征收方较为常见的违法行为。
一、强拆房屋、强占土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如果被征收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拒绝交出土地,也不采取法律程序,那么征收方可以通过申请人民法院来实施强制措施。但征收方直接强拆房屋、强占土地,是违法的。
经常会有拆迁户打电话给万典律师,说:“现在都2021年了,这是我自己的房屋,他们还敢强拆?不可能!”但现实总是残酷的,万典律师多 年办案经验告诉大家,哪怕是现如今,仍存在许多征收方强拆事件发生,而且除此之外,在农村征地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一直不交土地,也有可能会被征收方强制清表。就在今年4月份,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姜泉、吕磊二位律师代理的一起广东清远土地遭遇强占,地上附着物被强制清除案件,中级法院判决确认政府违法。
看了这真实的判决书之后,希望各位被征收人不要再认为自己的房屋不可能被强拆,理性对待。
二、先拆迁,后补偿,违反法律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法律明文规定要先补偿,后搬迁,但很少有征收方能够做到。万典律师经常见到这样一种情况,征收部门采取拆迁奖励的方式,让先搬迁的人能够拿到几万块的提前搬迁奖,从而促使拆迁户快速搬离,加快工程进度。但羊毛出在羊身上,拿了奖励提前搬走,然后房屋被拆除发现补偿太低,这时候想要提高补偿就非常困难了。所以如果老百姓们第一次遇到拆迁,一定要坚持先补偿后搬迁,拿到合理的补偿款或者选择合适的安置房之后,再从原房屋搬离。
三、以拆违代拆迁
“以拆违代拆迁”这是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惯用的一种逼迁手段。征收方经常会对房屋没有证的被征收人这样说:“你们房屋没证,是违建,现在签协议还能拿点钱,抓紧签字,别到时候什么都没有”。
但事实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如果房屋被认定违建,那么是一分钱的补偿都没有的,既然征收方愿意和你谈补偿,你的房屋自然不完全都是违建。在拆迁前期,政府部门应该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的建筑予以公平的补偿,而不是“一刀切”,对没有证的房屋一律认定违建不给补偿。
以上这三种就是万典律师办案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征收方违法拆迁的情况,当然,除了这些之外,还有“饭碗逼迁”、节假日拆迁、未批先征等非法征地拆迁行为,当我们遇到这些情况,可以及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手段,来拿到属于自己公平合理的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