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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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5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9]26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上海市嘉定自来水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永胜水厂三期扩建及深度处理工程)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东至武乡路、南至永胜排泥水厂、西至永胜水厂、北至胜竹路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嘉定区菊园新区永胜村永胜十二组6304.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861.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43平方米。2、嘉定区菊园新区永胜村永胜十三组9857.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917.1平方米、建设用地3834.7平方米、未利用地105.9平方米。3、嘉定区菊园新区永胜村永胜十五组2143.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5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88.5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8305.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333.3平方米、建设用地3834.7平方米、未利用地1137.4平方米。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嘉〕拟征地告[2019]第026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