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土地使用类型有很多种,常见的有耕地、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又分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不同其使用性质也是不一样的,其拆迁补偿标准也会有区别,那么工业用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1、奖励性补偿费
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2、厂房重置成新价
厂房重置成新价就是厂房重置后再建起来需要多少钱,被拆迁房屋拆迁时几成新也有重置成新的问题。实践中出现的客观状态有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物,只要满足正规厂房的固定形态都应该按照房屋来计算。实践中由于房屋的结构、宽度、高度都不一样,补偿价格也不一样。
有一些厂房使用砖木结构临时搭建的,可能不满足四面都有墙的要求,但是用于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原则上也应该按照建筑物的房屋重置成新价标准来计算。基本上有一种厂房外在固体属性,那么就可以按照厂房重置成新价来补偿。
3、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
顾名思义,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是指由于拆迁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生产而造成的损失。其中主要包括企业预期利益的损失、违约的损失以及财务成本三个方面。
预期利益损失:假如企业一年预期利润为一百万,由于拆迁造成三年的损失,则需要赔偿三年的损失;
违约损失:由于拆迁导致的企业不能正常生产而违约,则需要补偿企业违约成本。
财务成本:例如企业向银行贷款进行生产,每年就会产生财务成本利息,拆迁导致生产停滞,但是财务成本依然是累计增加的,因此财务成本也需要补偿。
二、如遇工业用地征收补偿不合理该怎么办?
工业用地征收补偿不合理, 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1、如果对补偿协议中补偿的数额没有异议,只是一直拿不到协议中写明的补偿款的话。可以就协议的履行到法院起诉。
2、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所以如果拆迁部门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补偿款,那被拆迁人可以拿着协议到法院去起诉要求履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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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部分企业由于自身原因,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可能导致无法得到合理停产停业补偿,申请拆迁补偿过程中务必注意营业执照、纳税登记、纳税记录、实际经营的行为符合要求。如需相关法律维权也可致电万典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