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行政机关是否有怠于行使对房屋进行补偿安置的职责
如果实践征收过程中,相关部门依法对被征收人进行了补偿,履行了相关的补偿职责,并不存在怠于行政对房屋进行补偿安置的职责,那么可能就难以参照征补条列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二是、征收区域是否已经纳入到城市规划区
另外,还要看被征收区域有没有被纳入到城市规划区,如果已经纳入到城市规划区,那么就应当要参照征补条例有的规定进行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按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中的答复,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