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是真拆除违章建筑、还是以拆违代拆迁?
现在拆除违章建筑一般分两类情况,一类是以拆违代拆迁,另外一类是拆除真正的违章建筑。
以拆违代拆迁:
几乎98%的拆迁项目中,对于当事人的自建房或者面积不计算在房本中的房屋,拆迁人都会一刀切的认定为“违章建筑”。我们曾经说过,这种情况只是拆迁人的一种策略,至于自建房是不是违章建筑,我们坚定的认为——大多数情况下不是。因为法律已经规定了什么是违章建筑,只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就不能被简单的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所以各位被拆迁户朋友家中建有自建房的,如果拆迁人说你的房子是违章建筑,你大可以不用相信他。
拆除真正的违章建筑:
违法建筑一般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
对于违法建筑的处罚,法律有明确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本条实际表达了两个意思:违章建筑的认定需要经过规划部门,拆除违章建筑行为属于行政处罚。
另外,法律还有一个不溯及既往的规则。《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对违章建筑处理的原则意见》中规定,考虑到《城市规划条例》是国务院1987年新颁发的,各地制定审批城市规划也有先有后,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情合理地确定处理违章建筑的时间界限,各地在处理违章建筑时,对时限以前的可适当放宽,时限以后的应从严处理。
违章建筑的认定:
既然违章建筑的定性单位有、且只有规划部门,其他部门没有权利进行定性。
明白了这个我们就知道该如何维权了。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