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关注征地拆迁领域的朋友,肯定对信息公开不陌生,也知道其重要性。但信息公开具体如何获取、有哪些渠道,由谁公开等等具体问题,可能大家知道的不全面,万典律师来做一个全面的汇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主动公开,是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主动公开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有些材料会在村公告栏、社区公告栏进行公示,有些材料也可以在政府官方网站的信息公开指南进行搜索。这些都是政府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
依申请公开,也并非直接去政府里讨要文件,而应当是根据政府官网上要求,向政府提出正式申请。
对于申请人向行政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通常采用书面的形式申请,如果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在收到申请后,一般会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我们在公开渠道里搜索不到想要的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文件时,也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向政府递交信息公开申请表,正常情况下,政府也会以书面的形式答复我们。
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
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上运行。该平台可查询国务院批准用地信息和全国31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征地信息,社会公众也可在该平台查询征地“项目名称”、“批准文号”等信息,也可以分省份进行检索,查询本省市的征地信息。
可以通过百度检索:自然资源部官网或者直接输入http://www.mnr.gov.cn/,进入图上显示的自然资源部官方网站。然后下拉页面,找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点击全国征地共享信息平台。
进入全国征地信息系统后,建议大家在行政区划里面进行检索,选择自己所在省、市、县、乡查询。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查到本地区的征收项目,再逐一筛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厅官网
可以在里面查询到各省市的土地征收的批准情况,比如:拟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调查确认表、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听证材料等信息,还可以看本地区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标准。
当地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可查询征地信息,以及三旧改造、扶贫、集体土地登记、耕地保护等相关信息
原则上,信息公开遵循“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关于征地批文等文件的公开,首先应当向制作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对于国务院批准的征地行为,应当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公开征地批文等;
对于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行为,应当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公开征地批文等;
对于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作的文件,应当向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公开。
1)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不能公开
有些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行政机关是可以不公开的,但是,《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况:
第一,该秘密的权利人同意公开;第二,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会造成重大公共利益的损害。
当然在实践中,当事人大多需要想办法取得权利人的同意。另外,如果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有部分是需要保密,部分是不需要保密的,行政机关应当区别对待,先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不能以有需要保密的信息为由,全盘否定信息公开申请。
2)该类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不予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由此可见,就算被征收人申请的内容中有部分属于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也不能一刀切的完全拒绝,也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相关内容。
3)以无利害关系为由,拒绝公开
这也常常是政府采取的策略,被征收人在申请信息公开时可能会涉及建设项目的用地许可和规划许可等,可是政府往往以当事人和该信息无利害关系为由拒绝公开。
而《信息公开条例》的宗旨为: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所以对于非法定的不予公开的情形,都应当予以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对于行政机关而言并不难,在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申请信息公开,尤其是申请征收决定、征地批文等关键文件时,信息公开部门如果长时间没有答复,那么很可能就是当地的拆迁活动缺少这些拆迁文件。
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信息公开部门会故意拖延不答复。这种既不拒绝,也不答复,而是采取置若罔闻的态度,肯定构成了行政不作为。大家这时不能干等着,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