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主要是在对房屋进行拆迁的时候,拆迁方与被拆迁人之间就动迁安置等内容进行的协商处理。这份协议尤其对被拆迁人的利益至关重要。那么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造成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被拆迁人委托他人处理拆迁,被委托人如果没有按照委托人要求签订拆迁协议的无效。被委托人转委托无效,由于拆迁安置过程不是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若是转委托也必须征得当事人的书面同意。
2、拆迁人的拆迁许可被撤销,拆迁协议无效。
3、拆迁人未按法定程序告知被拆迁人补偿标准。
4、拆迁公司未按照规定告知被拆迁人此次拆迁的补偿形式或未按照规定程序对房屋的重置价格进行评估,则被拆迁人无法得知房屋重置价格的真实情况,均应视为拆迁公司故意虚假告知或故意隐瞒房屋重置价格作价的法律规定,因此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应认定无效。
5、部分产权人签字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效力
6、如果被拆迁房屋为共有产权房屋,那么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主体应当是全体产权人。如果部分产权人代理其他产权人签字,应当由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7、如果委托关系不是有效的,那么这份协议效力待定,其他部分产权人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协议无效。
8、如果协议被确认无效,应当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对被拆迁人提出的要求安置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法院应当要求拆迁人提供相应房源。如果没有房源的,可视情况参照货币补偿的政策判决货币安置。
以上就是可以造成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形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拆迁协议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