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及《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中并没有明确审批文件有效时间是否能够申请延期,从保护耕地的角度来考量的话,在获得审批文件后两年内没有实施征地或是用地的,批文效力不能申请延期,且批准文件一律失效。
一直以来,某些地区为了发展当地的经济情况,大量的存储土地,但是却因各种原因并没有开发利用,从而造成很多耕地被荒废。因此,如果想要再次征地的话,应该向有权机关重新报批,不过再申请建设用地时就存在限制。律师认为,如果允许批准文件可以延期的话,那么就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使土地处于闲置、荒废的状态。因此在征地批准文件到期后,应当恢复土地的原用途。
前不久有当事人咨询说,拆迁方拿着五六年前的征地批文进行征收,这个还有效吗?遇到这种情况,kainuo律师提醒大家,被拆迁人可以拒绝征收。
近年来,我国闲置土地的问题非常的严格重,很多老百姓的地在被低价征收以后,并没有完全的征用或是根本就没用,都处在一个荒废的状态下,耕地本身就是老百姓的主要生活来源,没有地的老百姓相看着自己的地被荒凉着,却不让耕种,相信他们肯定非常的心痛。对此,如果在您的身边有这种情况,老百姓可根据上面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举报,然后申请复耕,重新获得耕种土地的权利。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