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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在房屋征收中,一个争取征收补偿的重要砝码就是房屋,如果你的房屋被拆补偿也就尘埃落定,但是过征收部门决定强拆你的房屋怎么办呢?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强制征收前应当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而政府无权强制实施拆迁,对于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只有被征收人期限内被征收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政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当你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之后而且你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应当在期限内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房屋不被强制拆迁。
在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政府决定强制执行前会作出责令限期移交土地的决定,同样政府无权强制执行,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保护您的房屋的有效办法还是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在诉讼期限内,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受理政府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那么大家现在明白了吗,当你征收部门作出的相关强拆决定,要用法律的手段维护权益。